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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校應衡酌師資、設施及設備,因應社區需求或地方特色,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
學校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
但課程之規劃、師資之遴聘、收費與退費基準之訂定及招生作業,不得由該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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