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學校: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二、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學校依課程綱要所定部定與校訂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三、教師:指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四、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指於國內外取得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工作經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學校 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教師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