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前條第三款專家小組,由主管機關就初審通過之建教合作機構,聘(派)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團體及機關代表為委員組成之。審議小組委員得聘(派)為專家小組委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