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組成建教合作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辦理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申請建教合作案之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