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審議小組、專家小組委員之聘(派)任與召集人之指定,與建教合作申請案之審議、評估、補評估、免評估及准駁,得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