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建教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審議會未作成審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