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5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5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入學委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低收入戶子女或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