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實驗教育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享有團體保險相關權益。前項條例未施行前,實驗教育學生得持學生身分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