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實驗教育學生享有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