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母法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置副校長者,除襄助校長推動校務外,其具有教師資格者,得經校長同意,在校外兼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