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母法 第2條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沿用原校名者,於本法施行後有變更類型、群科類別,或學校合併、改制時,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變更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