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7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47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