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4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組織及會議 第24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