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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人事管理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人員得由校長聘請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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