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以下列方式辦理本保險:一、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擇定保險公司。二、與公營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辦理前項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