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