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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部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教師支持中心);其任務如下:一、聘任學者專家、精神科醫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提供本部主管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下簡稱支持服務)。
二、建置及維護教師諮詢專線及教師支持中心網際網路平臺。
三、辦理其他支持服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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