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附則 第59條 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輔導小組、審議委員會及審議小組處理本辦法之事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校長召開會議成員之迴避,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