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8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附則 第58條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