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2條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設審議委員會︰一、檢舉人依第十條規定提出之陳情。二、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依第五十…
- 第53條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首長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聘(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委員任期…
- 第54條主管機關就第五十二條所定事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為下列決定,由主管機關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學校、陳情人:一、事件應受…
- 第55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另組調查小組時,委員應全部依主管機關推薦名單,從調查人才庫外聘,並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 第57條主管機關為審議第五十二條所定事項,得設一個或二個審議小組,均由審議委員會委員五人組成之;未滿五人者,由其他審議小組委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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