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本會審議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時,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議事項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