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學校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該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