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專職族語老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族語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四、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