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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專職族語老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族語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四、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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