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1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學校或主聘學校應與專職族語老師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職族語老師之權利義務。二、擔任工作項目及工作考核。三、契約期間薪資及支給方式。四、其他必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