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9條 本辦法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