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15條 法規: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三章 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及人員編制 第15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任務、家長委員人數、任期、經費來源、用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