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36條 法規: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6條 本辦法所定非營利幼兒園應報委託單位、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核准、核定、備查或提起申復之事項,非營利幼兒園應先經其所屬非營利法人同意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