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發給設立許可證書。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將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懸掛於中心內之明顯處所。第一項設立許可證書,其應載明事項及格式如附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