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1條 學校及幼兒園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