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37條 幼兒園每學期至少應辦理全園消毒一次。幼兒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園。為遏止幼兒園傳染病蔓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