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31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31條 受託人或校長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同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者,優先適用該法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