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21條 法規: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1條 依本辦法辦理甄選、考評、遷調及考核之人員,應確實保密,並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幼兒園或學校辦理甄選作業者,其甄選委員、考評人員如已知為參加甄選者之實習輔導教師時,應自行迴避,且不得擔任閱卷、評分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