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第6條 法規: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本準則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由中途學校擬訂員額編制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考試院備查。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