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母法 第2條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採學年學分制,以每一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其採用函授、廣播、電視或電腦網路等方式教學之時數,得併計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