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幼兒就讀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就讀公立機構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除第二項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領政府機關其他教育相關補助。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非平價幼兒園及機構,領有前項教育補助者,得併領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非平價幼兒園或私立機構,每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一人,每學期獎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