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本會開會時,其委員由學者專家出任者,應親自出席;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得派員代表出席。本會開會時,本部相關單位應派員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本會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應公開於網際網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