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法規: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2條 安置小組召開會議進行綜合評估時,應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通知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討論;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