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6條 法規: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本部得商借軍訓教官至本部與所屬機關及其他機關,辦理軍訓政策之規劃、法令之建制、專案研究之推行、學校軍訓行政之督導等相關事務;其商借及任期規定,由本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