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3條 依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規定遴選錄取為軍訓教官之人員,應接受職前教育。依前項規定接受職前教育,成績合格者,依其成績高低,選填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學校職缺,由本部介派至學校擔任軍訓教官;成績不合格者,廢止其錄取資格,並由本部會同國防部辦理回軍任職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