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2條 法規: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2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後,擇優錄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