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5條 學校應運用測驗、觀察、調查、諮商、訪談等方式,獲取與學生身心發展特質有關之資料,作為學生輔導之基礎。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