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9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八月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