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8條 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所置軍訓教官之職掌、介派、遷調及進修,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