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2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採甄試方式辦理,經本部會同國防部共同審核報考人員資格後,由本部辦理甄試擇優錄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