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0條 軍訓教官有第六條、第七條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本部介派軍訓教官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介派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