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第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所稱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係指曾受國防部核准之軍事學校各班隊畢業,具有少尉以上之軍職經歷,未經任官或任官後退伍之女性軍訓教官而言。 本條定義的名詞 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