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第9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9條 評鑑小組委員應參加評鑑講習會。評鑑會委員、評鑑小組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就評鑑工作所知悉之各項資訊或獲取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前項委員及人員處理本辦法事項之迴避,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