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