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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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